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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信息发布者:寸土寸金
    2019-07-26 17:13:42   转载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是对乡镇、村、组三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按照规定折成股份,采取股份合作经营方式,获得经营收益。通过股份分红,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收入,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农村发展与改革成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清产核资。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等9个操作流程,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如集体山林场、茶果园)、经营性资产(如集体的出租房屋)和非经营性资产(如集体办公设施)等。重点要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由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等。要对集体资产分门别类逐项进行登记,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以物对账、对账查物的办法,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和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等。清产核资结果要张榜公示,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结果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完成后,对乡镇、村、组各级集体所有的集体资产,要明确集体所有权,属于乡镇一级集体所有的,明确在乡镇一级,属于村或者村民小组一级所有的,明确在村或者村民小组一级。二是确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考虑乡镇、村、组内农户的户籍关系等因素,由乡镇、村、组各类集体会议充分协商,确定各级集体内每一个成员的身份。三是股权分配。将乡镇、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以集体股份和成员股份等形式分配到各级集体和集体成员,发放“股权证”,作为参加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红的凭证,真正实现集体资产“人人占份,集体经营,收益分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改革不是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垮了,而是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真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理解支持、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主动配合乡镇、村、组开展这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祝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潜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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