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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举行2+X“联勤执法”暨交通秩序行动

    信息发布者:寸土寸金
    2019-08-19 18:39:41   转载
    8月19日,我市举行2+X“联勤执法”暨交通秩序行动启动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操龙文,市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住建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及抽调人员参加。



    仪式上,操龙文指出,开展城区“联勤执法”暨交通秩序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创新,对当前我市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和提升市民的综合素质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单位要讲政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要善团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同心同向;要敢斗争,永葆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较真碰硬;要严执法,对党忠诚、热情服务、执法公正,切实加强对“门前三包”、车辆停放、闯红灯、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引导群众形成文明习惯,着力将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关于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抓创建促提升迎大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活动,持续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交通畅通有序、安全文明,潜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城区组织开展“大干100天”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摩托车、三四轮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无牌无证、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
    2、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安装遮阳棚;
    3、行人:闯红灯、不从斑马线过马路、在车行道行走;
    4、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乱停乱放、逆向停车、不礼让斑马线、夜间不正确使用远光灯等。
    二、实行交通违法联合惩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整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1、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电瓶车加装遮阳棚的,对驾驶人依法给予50元处罚或现场参与交通安全体验60分钟;
    2、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非法上路行驶的,依法给予500元至1200元处罚;
    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依法处罚100元记3分,逆向停放的处罚200元记3分,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处罚100元记1分。对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
    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还将通过公开曝光、通报相关单位和向市征信平台推送等综合性措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联合惩戒。
    文明城市文明行,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全体市民一起努力创造、维护,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平安畅通,交警同行。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百份以上不盖章)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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